| |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雁过留声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河北省药品检验所 >> 文章中心 >> 学习园地 >> 文章正文 |
|
|||||
| 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商业贿赂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 |||||
作者:孙惠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4 ![]() |
|||||
|
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在局治贿领导小组的帮助指导下,我们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主要表现在: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5月25日,召开了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刘铁钢所长传达了省局“治理商业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决定成立省药检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刘铁钢任组长,金超、杨梁、杜增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金超兼办公室主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政策界限的研究、信息反馈、宣传报道等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河北省药检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二、动员学习,奠定思想基础 全体职工参加了治理药品商业贿赂动员大会,领导小组组长刘铁钢作了题为《树立科学药检管理理念,抓好专项行动,积极稳妥地推进药检所各项工作》的动员讲话,结合进一步规范药检行为,着重强调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杨梁副所长宣读了《河北省药检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近几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药品生产、经营的领域中,我省乃至全国制售假劣药品医药器械的案件屡有发生,他们利用不正当交易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资源合理配置,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侵蚀着社会的健康肌体。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精心组织,措施到位 为了避免这项工作流于形式,我们在第一阶段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明确责任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明确所长刘铁钢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各科室治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药检所治理贿赂办公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设立了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沟通联络工作,由此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学习 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合单位实际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制度,为各科室下发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材,安排每周五下午以科室为单位集中学习,做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 (三)措施到位 为了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我们开设了网站专栏,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简报”的形式上报工作情况;在全所开展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大讨论,提出了省药检所职工荣辱观,并在网站公布,受到了读者的好评和肯定,建议:作为全省药检系统职工的荣辱观;设立了意见箱、公示了客户投诉电话,由质保科、人事科负责收集意见,及时整理上报领导小组,把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同志对开展专项工作的实效性的认识不足,需要进一步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河北省药品检验所@版权所有 地址:石家庄富强大街44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5212008,85212014(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