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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河北省药品检验技术比赛的补充通知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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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药检所: 我所已以冀药检业字(2006)4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检验技术比赛方案的通知"将比赛方案下发你所,各所正积极准备参加比赛。为保障本次比赛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有序地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补充方案 1、6月26日报到,地点:河北省军区招待所(西院)。 2、本次比赛为两个考核考试项目,即中药和化学药项目,每个项目各所只能派一人参加。 3、参加比赛人员自带工作服、称量勺、计算器及笔等办公用品。 4、各所派领队一名和观察员一名,领队可兼任观察员。 5、理论基础考试考场设在省药检所五楼会议厅。 二、 考核考试纪律 1、各参赛单位和参赛人员均应遵守比赛纪律并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进入考试考核现场的人员应佩戴胸卡,未佩带胸卡者不得进入现场。 3、进入考试考核现场的参赛人员及观察员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违者取消参赛、观察或监考资格。 4、各参赛单位与考试考核项目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考试考核现场。 5、进入考试考核现场的参赛人员、观察员和工作人员均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器材,不得以任何形式传递干扰现场秩序、影响考试考核结果公正的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观察或监考资格。 6、为控制考试考核现场人员数,减少对参赛人员的干扰,保持考试考核场所的秩序,除兼任观察员的领队外,领队不得进入现场。观察员则按程序有组织地巡查或在实验室外隔窗观看实验室内的试验及监审情况。 7、观察员如对考试考核的评判有异议,应在不影响考试考核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提出,提出的意见不应带有偏见,不应影响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8、参加考试人员不得将药典、参考书等物品带入考试现场。 三、有关要求 1、各所领队、观察员和参赛人员报到时,每人交小2吋免冠半身照片一张,以便制作胸卡。 2、现场操作考核认定后的仪器不得更改,遇突发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调整者除外。 3、现场操作考核的检验记录一律手工书写。 4、各所务必于6月23日前将附表传真或发E-MAIL至我所业务科(0311-85215765或hebidc_ywk@126.com)。 逾期不反馈HPLC仪型号和配置的,我所根据情况予以安排;不反馈参赛人员信息的,则视为放弃参赛。 2006年6月21日 注:冀药检业字(2006)56号文以本次通知为准 附表1. 参赛拟使用的HPLC仪型号和配置
注:请在表的选择栏中选定参赛拟使用的HPLC仪型号和配置,可单选或双选。√为选定,/为不选。 附表2.参赛单位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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