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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确保我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药检工作依法检验,做到客观、科学、公正、廉洁、高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河北省药检所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成立了以所长刘铁钢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3月3日,省药检所党总支副书记金超同志分别与科室第一责任人、责任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所长和各科室第一把手负总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无论哪个部门,哪个人出了问题,不但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该部门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将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和个人、科室“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对有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的个人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质保科和质保体系的作用,不断完善依法检验和内部管理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搞好财务和人事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廉洁行为。 |